工程造价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一、服务内容按委托人的要求,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采用专业科学的方法和程序,针对原被告双方的争议观点及争议金额进行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出具鉴定报告。
二、鉴定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
1、合法、独立公开;
2、客观、科学、准确;
3、文明、公正、高效。
三、服务优势
1、双方提供一个公平谈判的参考数据。
2、出合理判决提供合理依据。
四、争议鉴定流程
1、初始鉴定
2、工程造价争议鉴定结论的复核
3、工程造价争议鉴定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论证
4、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终局鉴定。